一、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依据是司法鉴定通则,该法对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的实施等都作出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二、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
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司法部司法鉴定规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规则如下: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
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