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能看见人吗
看守所能否见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人犯在看守所期间,尚未被判决的,只有其辩护律师可以同其会见。这是为了避免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妨害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申请。
已经被判决关押在看守所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与其会见。但是需要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看守所时间算不算刑期
看守所时间算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看守所逮捕到判刑那天需要多久
看守所逮捕到判刑那天需要的时间应该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看守所批捕后,判刑时间可能是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法定严重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有两个月的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审理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