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个人债务可否执行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

丈夫个人债务可执行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需要对方同意即可执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由个人债务进行偿还的。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不能拍卖的,只能进行查封。
一、丈夫个人债务可否执行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
丈夫个人债务可执行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实践中,若是经过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偿还一方债务的时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
不可以,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三、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家人需要承担吗
一般来说,在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中,我们是无法向债务人的父母来主张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就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人和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收收入来养活自己,这样的人我们都是视其为成年人,这样的人是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那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也应当由自己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