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见证人有什么责任

欠条的见证人有什么责任
一般债务人签订的欠条的见证人有下列责任;如果欠款人拒不还款,也不承认存在欠款事实的,见证人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作为证人为其作证。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见证人可以依法为债权人作证。欠条的见证人有什么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