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补偿款是多少

违建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严格来讲主要是指违反《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私自建设的房屋建筑设施。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那么违建拆除补偿款是多少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建拆除补偿款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建拆除补偿款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违章建筑的种类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拆除违章建筑的流程
(一)依法送达书面的《限期拆除告知书》,听取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被征拆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征拆人不仅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还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就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陈述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据;被征拆人可以进行质证,提出对处罚的意见,作出处理结果。
(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书面送达被征拆人。被征拆人有法定期限内起诉和复议的权利。
给予被征拆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履行时间,保障复议和诉讼救济权利。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行政处罚行为,需要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人员作出。
当事人如果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三)履行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听取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必须先进行催告,催告被征拆人履行义务,这也算是对被征拆人下达的最后“通牒”。
(四)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经过催告,被征拆人仍未拆除违建房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五)强制拆除
1、有权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无权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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