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人员在这里指外国企业、新闻、贸易等各类组织在华长驻机构人员,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和留学生、外国专家等。
外国常驻人员在取得我国主管部门签发的长期居住证件以前,其入境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按对短期入境旅客所带物品验放规定办理。常驻人员在取得长期居住证后,可持居住证件、本人身份证和入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表”向所在地海关提出进口自用物品的书面申请。所在地未设海关的,可向主管机关中请。
外国常驻人员向海关申请进口自用物品应填报“进口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三份。海关审核同意后,制做关封交申请人在物品进口时,凭以向进口地海关申报。
外国常驻人员申请进口自用物品,只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