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如下: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不正当竞争承担什么责任
不正当竞争承担的责任为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不正当竞争会面临什么后果
经营者如果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如果造成他人的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