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资以什么形式发放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目前,企业发放工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工资流水。所谓工资流水是指企业将员工工资直接打到工资卡(借记卡)。由于是每月打一次工资,因此把工资账目全部打出来就是工资流水;
2.工资现金。所谓工资现金是指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的工资,而不是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如果企业工资都是以现金发放的形式,一般需要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平时发放半年以上的工资总明细表并盖章,作为收入佐证。
3.工资转账。所谓工资转账是指企业将员工工资转到员工的工资卡上,它是打卡工资的一种,它与工资流水的区别在于,银行不会代扣代缴社保。
二、老板拖欠工资怎样办
老板拖欠工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