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而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就租赁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该注意:
(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注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三)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四)土地性质,如果是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
(五)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的约定,
(六)是否可以转租的约定;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二、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三)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至少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违约责任、履行方式等。土地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权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依《民法典》的规定,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期限。
参照《民法典》的规定,确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为保护承租人的权益,赋予其此种特权。因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资,故需要对租赁物长期使用和收益。对此,法律应当加以特殊保护,以鼓励承租人进行投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为代价,根据租赁合同对租金支付方式、数额、期限的约定,土地承租人负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土地承租人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租金或者不按期缴纳租金,未达法定期限,没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权的,土地承租权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应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用途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经过审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主体的资格、租赁的期限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