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同意有冷静期吗

离婚双方同意有冷静期的,当婚姻机关受到离婚登记的申请起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任何意见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届满的次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申请的。
一、离婚双方同意有冷静期吗
离婚双方同意有冷静期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后应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xx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三、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