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申请符合tr cu 009/2011“关于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性”法规的商品:
用于面部和身体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眼睛周围的化妆品;
防晒霜,磨砂膏,含有植物提取物,果酸及其衍生物的产品,有问题的皮肤,用于塑形的产品;
用于增加或防止气味的化妆品;
用于头发,面部和身体的化妆品卫生洗涤产品;
液体香料产品;
厕所固体肥皂,沐浴盐,干沐浴产品;
剃须化妆品; 化妆品化妆品; 修指甲和修脚化妆品;
用于头发定型的化妆品;
口腔卫生产品,除含氟口腔卫生产品外,氟化物的质量分数超过0.15%(液体口腔卫生产品为0.05%);
化妆品湿巾。
为了符合tr cu 009/2011“关于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性”的要求,必须签发海关联盟国家注册证书的商品:
用于人工鞣制的香料和化妆品;
香料和化妆品,用于美白(亮肤);
纹身用化妆品;
私密化妆品;
用于保护个人皮肤免受有害生产因素影响的香料和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
用于化学染色,美白和高亮头发的香料和化妆品;
香水和化妆品,用于烫发和拉直头发;
使用纳米材料制造的香料和化妆品;
香水和化妆品脱毛剂;
脱皮;
含氟的口腔卫生产品,其中氟化物的质量分数超过0.15%(对于液体口腔卫生产品-0.05%);牙齿增白产品,包含过氧化氢或其他产生过氧化氢的成分,包括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其过氧化氢浓度(作为成分或排放成分)为0.1%-6.0%。
认证是向上述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在检查产品以及进行全面的实验室测试的过程中,我们确定产品中有害和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并进行毒理学研究以确保特定产品的安全性。
打算在关税同盟范围内销售香水和化妆品的组织(制造商或供应商)需要声明符合性并签发符合tr cu 009/2011要求的国家注册证书。
tr cu 009/2011声明和国家注册证书是强制性文件,并赋予组织(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供应和销售香水和化妆品的权利。可以针对单个批次以及在生产期间的批量生产发布确认产品安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