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11月11日珠海航展期间 全市无人机禁飞通知


备受瞩目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将于2018年11月6日—11日在珠海国际航展中心举办。据珠海市公安局消息,珠海航展期间,涉13类“低慢小”飞行物将禁飞

以下为通告内容。
为维护第十二届航展举办期间珠海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为确保第十二届航展活动的顺利开展,自10月21日零时至11月11日24时止,在本市所有区域内禁止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珠海地区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低慢小”飞行物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0日
注:“低慢小”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13类。
空御科技作为全国领先的低空安防解决方案供应商,长期关注国内无人机禁飞相关政策条例、公示通知等的发布。空御科技温馨提示:除了军/民用机场、边/海防、重点军事机密地、人群聚集场所等净空区域,在重大展会、论坛、活动等期间,也应及时关注官方通知,不随意使用无人机,避免出现误飞无人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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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