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什么时候取消的

流氓罪在1997年的时候取消的,可以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是要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一、流氓罪什么时候取消的
流氓罪在1997年的时候取消的。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流氓的制裁开始于1979年。按照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流氓罪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罚原则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具体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