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是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