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关于-江苏泰山街道2019年度积淹水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9关于-江苏泰山街道2019年度积淹水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总承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山街道2019年度积淹水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事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6223.00万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泰山街道2019年度积淹水点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总承进行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法选择合格的标申请人参加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工程总承
2.2建设地点:位于泰山街道柳新路涵洞、104国道、丽岛路、浦园村及浦园路。
2.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1)柳新路下穿通道积淹水点:对柳新路(柳州北路-创业河)段进行道路竖向优化及雨水管道改造,全长约870米;对柳园路(柳新路-创业河)进行雨水管道改造,全长约580米;对星火南路南侧雨水管道进行改造,下河口由d1000 改造为d1500,全长约160米。2)104国道积水淹点:对龙盘路进行雨水管道改造工程,同步清疏浦泗路道路两侧雨水沟,并在104国道新建4道连通管沟通道路两侧雨水沟,全长约1100米;3)丽岛路积淹水点:对丽岛路进行雨水管道改造、增设雨水口等,同时对丽岛路d400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全长约1700米;4)浦园村及浦园路积淹水点:对浦园路进行雨水管道改造、增设雨水口、对浦园村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疏,同步对浦园路污水管道新建工程。
2.5合同估算价:约 15914.06万元(其中设计费约675万)。
2.6工期:70 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招标发出开工报告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本项目招标范围: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规划等各类手续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项目的全部工作。
2.8 质量要求: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9本项目于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工程总承招标。
3. 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⑤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拟派的工程总承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项目经理: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设计负责人: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工程总承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不可兼任。
3.2财务状况:施工企业2017年资产负债率<70%。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法
5.1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⑤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壹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拟派的工程总承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项目经理: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施工项目经理:
①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②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07月至2018年12月)标申请人为施工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材料。)
(3)设计负责人: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工程总承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不可兼任。
5.4财务状况:施工企业2017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的:
工程总承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者排水达标工程或者污水治理工程或者雨、污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
施工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者排水达标工程或者污水治理工程或者雨、污水管道工程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
设计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工程造价 9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者排水达标工程或者污水治理工程或者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设计业绩。(时间、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
5.6拟派的工程总承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8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招标的标人是工程总承项目的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下:(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标人参与标),授权其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标人提交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9在提交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若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或工程总承项目负责人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特别提醒:请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苗娜 张经理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