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是哪些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缔约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合同具备成立的基本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
3.成立的合同应当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成立后可以撤销吗
合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可以撤销。合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履行情况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