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规定:违约金以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赔偿标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违约一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友情提醒,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如何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4.义务程度不同。
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6.责任范围不同。
7.对第三人的责任要求不同。
8.责任人抗辩事由不同。
9.诉讼时效不同。
10.案件管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