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被执行拍卖吗
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一般不能被执行拍卖的,如果是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的可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二、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什么
房屋法院拍卖程序是: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如果拍卖失败法院可以适当降低房屋拍卖价,最多对房屋进行三次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买方合法拥有房屋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三、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如何处理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如下:
1.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2.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3.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