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的流程包括

一、分公司设立的流程包括
流程:
1.法人同意:成立分公司需要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且需签署同意书;
2.修改公司章程:成立分公司不仅要法定代表人同意,还要开立股东大会,获得股东的同意,并且修改公司章程,留待工商备查;
3.设立经营地址为以后办公使用;
4.登记:以上几个程序做完后需去工商局进行登记,一般登记后30日内即可完成办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5.刻章、开户:营业执照拿来之后我们就可以刻章了,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刻章完毕后,即可去银行进行开户。
二、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修改章程。总公司的章程适用于分公司。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