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一、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吗
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有的。劳动者不是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的情况: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劳动合同期满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其他情形。
三、终止的劳动合同保存多久有效
终止的劳动合同保存连两年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出具证明,而证明需要保存两年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