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期限是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纠纷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三、处理土地纠纷要遵循哪些原则
处理土地纠纷要遵循的原则有:依照法律、法令、政策,以事实为根据耐心细致的进行说服工作;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努力争取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