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