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采购中经常会看见“联合体投标”,有的投标人以便提升中标率,会与一些企业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也是有的招标文件里边会明确提出拒绝联合体投标。那么,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首先,我们要先来认识一下什么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通俗的解释是,对于一个项目投标,企业a无法完全承包工程,企业a有的工程做不到,就找企业b联合投标。ab派代表作为投标人共同投标。中标后,按照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需要注意的是,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同舟共济。
那么联合投标有什么特点呢?
1.降低风险,连带责任。大家互相监督。
2.联合投标可以补充企业资源和技术差距,提高企业竞争力。
3.联合投标中标后,各自分工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作。中标后避免不签合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