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登记的婚姻工作人员有哪些处罚
重婚登记的婚姻工作人员会受到包括警告、记过、开除在内的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如果有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那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依法受到行政处分。重婚登记的婚姻工作人员有哪些处罚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