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诉讼时效的知识,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叫行政追诉?接下来,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行政诉讼知识中的诉讼方面的知识。
一、什么叫行政追诉
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对违法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而追究违法者责任的,就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可以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案件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行政诉讼时效是:
一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十五日。
二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三十日。
三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二十年,其他的5年。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什么叫行政追诉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