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算抽逃出资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抽逃出资后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后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符合刑法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
1.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需要先提供能够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
2.若股东不能说明其转移资金的行为和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不能说明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情形。
证明标准:同时满足行为要件和损害要件是人民法院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