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汽车衡如何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一、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 的第八条中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 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 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分为:等同、修改和非等效三种 [2]。 等同采用是指: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相同,但可以包含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是指: 国家标准的要求少于国际标准的要求,仅采用国际标准中供选用的部分内容; 国家标准的要求多于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内容或种类,包括附加试验;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些内容相同,但都含有与对方不同的要求; 国家标准中增加了一个与对应的国际标准条款同等地位的条款,作为对该国际标准条款的另一 种选择。 非等效采用是指: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非等效 的国家标准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的范畴。 在过去的十几年内,我们行业所制定的汽车衡产品标准,基本上都是直接将相关的国际建议等同 采用了,至少是修改采用了。有的产品标准甚至将国际建议中的“报告页”也直接照搬过来。
二、何为国际先进标准
1.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制定的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 国际电信同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 法制计量组织”也包括在其中。
2. 国际先进标准 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 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现在被国家标准化机构认可的国外先进标准有: ⑴区域性组织制定的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泛美技术标准委员会(copant)、阿拉伯标准化与计量组 织(asmo)等组织制定的标准。 ⑵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美国国家标准(ansi)、德国国家标准(din)、英国国家标准(bs)、法国国家标准(nf)、 日本工业标准(jis)、俄罗斯国家标准(гoct)等组织制定的标准。 ⑶行业 / 专业团体标准: 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astm)、美国石油学会(api)、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美国机械 工程师协会(asm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英国石油学会(ip)、英国劳氏船级社(lr) 等组织制定的标准。 从目前我们接触到的汽车衡行业的国外先进标准,主要有: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 发布的《44 手册》[12],欧盟发布的指令(mid,nawi),
三、如何采用国际建议
1. 国际建议的实质精神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建议实际上是一部国际计量规程,其主要内容是“计量要求”、 “计量控制”、“试验程序”,而其中的“技术要求”的内容是保证“计量要求”而制定的项目。 国际建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如果用于制造企业指导生产是远远不够的。
⑴ r76《非自动汽车衡》[4] 包含了从小到几克、大到几百旽的机械式、电子式非自动汽车衡产品, 准确度等级从特种准确度级、高准确度级、中准确度级到普通准确度级,如果说使用这样一个检定 规程可以完成对所有产品的计量性能检测,已经是一件勉强的事情,但是使用一个甚至多个产品标 准来指导企业生产出众多规格的汽车衡产品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⑵对于自动汽车衡的国际建议来讲,也是由于各自包含了多种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产品(见表 1), 采用一个产品标准要涵盖所有规格型号产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发布的《44 号手册》关于“秤”一节中,除了给出了如同 r76 的要求,如“允许误差”对应“计量要求”、“技术规范”对应“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对应“试 验程序”之外,专门将“设计要求”提出,特别是将汽车衡设计与桥梁结构结合起来,提出了一个 “集中载荷(clc)”的理论。另外,在其它几个文件中针对各种汽车衡,专门对用户汽车衡提出安装要求、 使用要求和维护要求。 4. 目前行业内在制修订汽车衡产品标准时,出现一种不良行为。在制修订标准时,不是针对不同 产品提出不同的计量性能要求,不同的制造技术要求,不同的安装与维护要求,而是直接将相关国 际建议拷贝下来交稿。这样是符合前面所述的一个国际标准对应一个产品标准的原则。但是就带来 问题了,这是“产品标准”呢?还是“产品型式评价大纲(规程)”呢?
四、结束语
1. 如果在编写汽车衡产品标准时,是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作为采用国际标准的依 据,应该只是采用其中的“计量要求”、“试验方法”,而“技术要求”部分应该针对具体产品的 特点写出相关产品的“材料要求”、“结构特点”、“结构刚度、强度要求”、“安装要求”、“用 户使用现场要求”、以及“维护要求”等项内容。
2. 鉴于目前汽车衡行业没有国际标准可依据的情况,建议我国有关机构组织有能力的企业,编写 汽车衡产品的国际标准。
3. 鉴于以上所提出的理由,建议在今后修订相关汽车衡标准时,应该分别按照产品的专业特性编 写出能够指导企业生产优 质产品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