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对于犯罪分子的一个犯罪行为构成的数个罪名中,以较重的刑罚进行处罚,对想象竞合是不能适用于违法行为的,只能适用犯罪行为。
一、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理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即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各罪中,以较重的刑罚进行处分,如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罪,择一重罪处罚。如《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就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想象竞合能不能用在违法行为上
想象竟合只能适用于犯罪行为,而违法行为是不构成想象竟合的,刑法规定,想象竟合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条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