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友情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年内还可以就劳动纠纷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但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仲裁机构就不再受理劳动纠纷了。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途径有: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
3.申请劳动仲裁;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