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法人需要法人本人去吗?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公司经营而言,很多时候经营不善往往导致公司破产,一般需要按照规定注销,那么注销法人需要法人本人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注销法人需要法人本人去吗?
注销营业执照不需要法人亲自去。公司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规定文件,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被注销的法律后果
撤销是由有关机关在当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撤销要件后,撤销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件等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许可,撤销是行政机关的纠错行为,是对实施中存在违法因素的行政许可的纠正。撤销一般都具有溯及既往的效果,即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得行为自作出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
三、法人注销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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