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非法集会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集会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集会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举行集会,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集会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现行刑法对非法集会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