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通知书下发时间不同、措施不同。案件受理通知书收到后一般在二十天内能够开庭,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说明并延迟开庭。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的区别
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审查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受理,确认申请日期、申请号。
2.通知书下发时间不同:受理通知书下发时间是3-6个月左右。立案通知书则不是。
3.措施不同:立案通知书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受理通知书则要进行形式审查。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收到后多久能开庭
案件受理通知书收到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受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受理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