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有何条件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为了自己的权益有所保障都会选择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诉讼保全有何条件要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诉讼保全有何条件要求
(一)必须是金钱给付之诉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金钱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发生的诉讼只是金钱给付之诉,所以出借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这里的金钱给付之诉是指诉讼请求金钱给付。财产保全标的物可以是金钱,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也可以是被申请人动产和不动产,如查封借款人的房产。但若发生人身名誉之争,因无给付内容,故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民间借贷若已经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则可依法对担保人的财产或担保物申请保全。
(二)在案件受理后至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
出借人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诉前保全,而不是诉讼保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出借人没有必要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只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可。诉讼保全是案件在诉讼之中的保全,因而只能在案件受理后至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
(三)必须有被告擅自处理与本案有关财产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借款人为了逃避债务,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责任,擅自处理与本案有关财产,就有可能造成借款债权及其担保债权难以实现的后果。这里的“与本案有关财产”大致有以下三种:
1、借款人的财产。借款人的所有财产实际上都是债务担保责任财产,因而在一定价值范围内不得隐瞒出借人擅自处理。
2、保证人的财产。出借人接受第三人提供保证,从表面看是保证人的信誉起作用,但当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债务责任时,出借人实际上是看准保证人的财产,因而保证人在保证债务范围内也不得擅自处理其财产。
3、抵押、质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拍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出质人提供担保的财产,除出借人明确放弃担保权或同意担保人处分外,不得影响出借人的债权而擅自处理。但担保物权已经登记或者占有的,再申请财产保全作用不大。
二、诉讼保全保险收费标准
(一)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底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三)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四)费率构成:
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 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附加:(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 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
(五)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保全费用过高,自己无法承担,此时购买诉讼财产责任保全险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此问题,而且能转化风险。
三、诉讼保全相关知识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诉讼保全有何条件要求的相关知识,当事人选择申请财产保全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