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动仲裁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大致包括以下情况:
1.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同时,亦考虑到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请求的满足程度、责任划分及其它因素,由当事人分摊仲裁费用。
2.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时,仲裁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若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未对仲裁费用作出约定,仲裁庭将按当事人各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
3.仲裁庭还可以对预付仲裁费的一方当事人裁定由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垫付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补偿。
二、劳动仲裁能够赔偿精神损伤吗
劳动仲裁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劳动仲裁主要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精神损失费在上述法律中均没有规定,因此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仲裁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确有过错,劳动者能够规定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或者赔偿因用人单位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劳动者起诉前咨询相关律师,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仲裁方案,尽最大可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我国劳动仲裁费用的收取原则是什么
1.低廉原则。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较一般诉讼费用更低廉的原则。事实上,仲裁费的实际收费确实比法院的要低。
2.预交原则。此原则是指仲裁费用应在仲裁立案时由申请投诉人一方预交的原则。
3.败诉方或无益方承担仲裁费用的原则。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败诉方或无益的仲裁行为者承担仲裁费用。
4.比例承担原则。此原则适用于仲裁结果中无显明胜诉方的案例,也就是说,部分败诉承担部分仲裁费用。以仲裁调解结案的案件按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