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93”定额,其水、电费如何结算?

问:执行“93”定额,其水、电费如何结算?
答:为了便于甲、乙双方对施工用水、用电结算,现作如下说明:
施工用水、电量的确定:
(1)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具的,按表具的实耗数确定。
(2)未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具的,按定额消耗量×工程量确定。
施工用水、电费差价的结算方法
(1)甲方付款,乙方退款
退款额:水费=用水量×0.70元/立方米
电费=用电量×0.44元/千瓦小时
(2)乙方付款,甲方补差
补差额:水费=用水量×(实际支付单价-0.70元/立方米)
电费=用电量×(实际支付单价-o.44元/千瓦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