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知道接受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监察机关参加调查;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参加调查;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参加调查;
4.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参加调查。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监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2.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示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二者的概念及法律适用的区别出发分析,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
(2)产生的依据不同;
(3)客体不同;
(4)法律适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