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及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两年,并且入住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和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成立程序是由五名以上的业主提出,自荐,并通过投票表决即可。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及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及程序如下:
成立条件有三种: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是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二、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生活补助费,但没有固定的工资,也没有薪资报酬。友情提示,业主委员会说如果产生了交通费或者通讯费,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特点:
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能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行使,使得各业主的意见能够得到统一,并贯彻于具体物业管理事项中。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它不是一个以经营为目的的实体。同时,业主委员会也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非经营性活动。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被大业主所把持和控制。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