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寻衅滋事罪发生在公开性和非特定性的场所,故意毁坏财物罪发生在隐蔽的场所;寻衅滋事罪一般出于寻求精神刺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出于个人报复心理;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