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工具如何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作案工具是应当没收的。
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
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备可操控性标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类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动物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
其次要具备犯罪对象标准。即工具体现为具体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对象为标准,可分为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法构成要件包括工具吗
1.从犯罪构成来看不包括犯罪工具,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2.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即罪构成的要素。
三、提供犯罪工具怎么判
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犯罪工具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