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对方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要根据受伤害的程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幼儿在幼儿园内被抓伤,如果幼儿园未尽到监管责任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幼儿园只需赔偿幼儿就医的医疗费及相关必要费用。
二、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应该找什么部门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应该找政府相关部门都可以找,但要看受伤原因,受到伤害的程度,找相关部门。
如被幼儿园老师打伤,伤的较重,可以依法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此事。
如在幼儿园玩时,不小心碰伤,找保险公司理赔,幼儿园孩子都有保险。
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局,负责全面负责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幼儿园的特殊性在于它属于保教结合(保育和教育)单位,保育涉及饮食卫生和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属于各区县卫生部门职能。
三、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诉讼期限是多久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诉讼期限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