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大家都知道,房屋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房屋有明确的的所有权人可以避免很多房产纠纷,因此房屋确权对我们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您知道房产确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确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民法典规定,房屋确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便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打确权官司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立案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到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即可;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三、房产确权的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确权纠纷起诉的时效为三年,如果是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登记册)的地方,登记簿(登记册)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确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了。以上是小编对房产确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