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及其他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