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有什么区别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由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职权。
国家赔偿法包括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主要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人身,财产权力。
三、行政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1.受案范围,行政诉讼赔偿程序比行政诉讼程序受案范围要广,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待职务过程中的违法事实行为也予以受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项: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政或者吧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2.行政先行处理原则。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当事人只有在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适用调解原则。对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因为涉及公权力,所以不能进行调解,而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原则,因为它主要涉及的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损害赔偿及其数额,而不涉及公权力。
4.不收取诉讼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案件法院不应收取任何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