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规定,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一定的利益,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不当得利是否是侵权案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是否是侵权案件
不当得利案件不是侵权案件。
不当得利是受害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不返还怎么办
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取得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会对人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在现实生活中不当得利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其中以拾得他人的财产、汇错钱等情形最为常见,不当得利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方返还财产。如果对方不返还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当得利提起诉讼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法院的管辖权,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是由被告成的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
(二)要注意起诉的时效,不当得利起诉的时效为三年,利益受损人应该尽快提起诉讼。
(三)利益受损人提起诉讼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注意获得被告人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返还条件
(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生活工作中遇到不当得利的情形,大家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当然这只是解决途径之一。当事人之间还能进行充分的协商,然后解决相关问题。
不当得利不属于侵权案件,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当得利是否是侵权案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