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2022年第101号公告)
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等8家市场。将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221号公告规定办理。从2013年至2022年国家合计批准了6批次,39个市场采购试点,分布在21个省区,涉及25个直属海关辖区。
以上法规是根据2022年9月27日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而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