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很多时候会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那么你知道诉讼中断和诉讼中止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中断和诉讼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二)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
二、诉讼时期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是什么
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讼时效到期,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断了原有的诉讼时效,从中段时间开始诉讼时效可以重头算起。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中断和诉讼中止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