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表述的

一、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表述的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大多情况之下,双方是需要约定一下什么时候还钱,也就是还款的期限,如果说实在没有约定具体履行期限的话,可以随时主张债权,但是还是要给予对方一定的履行期限的。
二、合同未明确履行期限怎么办
合同未明确履行期限的办法是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履行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方继续履行可以吗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方继续履行不一定可以,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合同继续生效,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