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工程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是证据要符合法定证据的种类,例如施工备忘录等书证、录音录像等。
索赔证据还要符合证据的特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等。
二、工程损失索赔流程
工程损失索赔流程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三、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
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3.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
4.协商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