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致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行政侵权行为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
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
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行政侵权赔偿的具体行为和赔偿方式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
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四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责任原则
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
(二)无过错
这种意见主张不论行政机关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结果上给公民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原则的好处在于克服了过错原则要考察机关主观过错的困难,简便易行,也利于受害人取得赔偿。
(三)违法责任
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它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具有操作方便、认定精确、易于接受的特点。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综上,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了主体、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以及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