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是什么

一、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是什么
转包和分包到底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4.对应的义务不同
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合法的分包须满足哪些条件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三、追究工程转包有时效吗
因工程转包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